2月7日,新疆农机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2012年自治区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标准制定工作,自治区农机局副局长欧兴江要求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的通知》精神,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自治区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标准和补贴额确定工作。
会议明确,2012年补贴额确定要继续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自治区范围内实行统一定额补贴,在保持稳定和连续性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对机具进行分档,按照“有促、有控、有压”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每档机具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要严格控制在该类产品平均市场售价的30%以内。
会议依次讨论了耕整地机械、播种机械、林果机械、设施农业等非通用类产品分档标准,对部分播种机、栽植机、植保及设施农业机械等标准进行了调整、充实和完善。目前,全国通用类农机产品分档标准已经公布,待自治区非通用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分档标准确定后将分期分批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