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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免费监理力促农机化安全发展
——免费安全监理及政策性保险工作经验交流专刊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2-19 【字体:
        江苏省全面推进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

2007年修订的《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将农业机械相关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围,为财政补贴农机保险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法规支持。当年,省政府确定把农机保险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在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省各级农机部门积极组织实施,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减轻了农民购买农机保险的负担,促进了安全生产及社会和谐稳定。2009年至今,全省累计参加财政保费补贴保险的农业机械达17.11万台次,其中拖拉机14.47万台次,联合收割机2.64万台次,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12.34万人次,累计保费达5785.7万元,各级财政补贴资金达2600多万元。

一、制定完善农机保险扶持政策

近年来,通过积极探索,江苏省已初步形成了“政府扶持、农民受益、承保单位赢利”的农机保险推进模式。一是确定补贴险种。2008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省级财政保费补贴险种为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2010年新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2011年,又将运输型拖拉机(不含变型拖拉机)交强险及其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纳入了补贴范围。苏州市还根据乘坐式插秧机数量发展快、操作风险高的实际,对农民投保驾驶人员意外伤害险给予保费补贴。二是探索实施办法。根据省政府要求,2008年省财政厅与省农机局印发《江苏省农机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保费补贴的基本原则、资金申请与支付程序、监督管理、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等作出规定,13个省辖市均根据实际制定了实施文件,明确了具体操作方法。三是明确保险条款。按照有关规定,江苏省拖拉机交强险、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参照机动车相关保险条款执行。2010年省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制定了《江苏省政策性兼用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对该保险的保险金额、费率标准、保险期间、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进行了规定。至此,我省已初步形成了覆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主要农业机械的农机保险扶持政策。

二、建立财政补贴农机保险协作机制

农机部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发展合力,不断推进这项工作在全省均衡发展。一是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每年的农业保险工作会议及文件,都把农机保险列入工作部署。全省大部分市、县政府把农机保险同农业保险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二是部门加强协调。农业保险工作领导机构按省政府文件要求,统一领导协调农机具保险工作,积极推进农机保险政策的落实。各级财政、保险等部门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召开协调会,组织培训等,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三是农机部门全力推进。各级农机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主动为机手参保搞好服务,在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的同时,及时解决农机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农机监理部门和保险公司在农机集中检审期间协作服务,实行送保险下乡,力求为农民投保提供方便。有针对性地收集农机事故情况,分析比较参保和不参保的利弊,制成宣传图片巡回展示,努力提高农民参保积极性。

三、初步形成农机保险财政投入机制

江苏省农机保险有效发挥了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一是明确了补贴标准。2008年省政府文件规定,对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保险,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不低于保费总额的50%,其中省级财政对苏北、苏中、苏南的保费补贴比例分别为40%、30%、20%。2011年,省级财政对苏北地区的补贴比例进行了调整,提高到50%。无锡、苏州、常州等三市积极加大市、县级财政投入,各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累计达80%以上,苏州市的昆山市、吴中区、高新区等部分县(市、区)实行全额补贴。二是探索了补贴方法。省级财政每年三月底之前把补贴资金预拨到县,各县级财政加上地方配套补贴,如期按季度拨付到保险公司,努力做到不拖欠企业资金,不增加农民负担。三是加强了工作保障。各市、县农机部门把农机保险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目标,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加大实施力度,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落实。苏州市把开展农机保险所需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单独安排。

四、农机保险积极效应正在显现

财政补贴农机保险的实施,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提升了农机安全生产水平。一是促进农机安全管理工作。在财政补贴的引导下,广大农机用户投保积极性逐步提高,因保险而制约的农机上牌、上证及检审率低,管理难度大的问题得到改善,促进了农机的注册登记、检验及驾驶人员审验工作,提高了“三率”。二是减少农民的保险支出。以往,农民购买使用一台大于14.7千瓦的兼用型拖拉机,每年需支付保险费用400元左右,联合收割机每年需支付800元左右,运输型拖拉机则需支付1000元以上。现在,各级财政给予最低50%的保费补贴,较大程度的减少了农民的保险支出。近三年,全省各级财政共支出2600多万元的保费补贴资金,平均每个农机户每年直接受益238元。三是增强农机事故后快速恢复生产的能力。农机保险的开展,有效地减少了农民因农机事故致贫、返贫的问题,增强了农民应对农机事故的能力。以淮安市淮阴区为例,2010年,该区共发生农机事故14起,获得保险理赔款114.8万元,平均理赔8.2万元。

北京市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政策

近年来,北京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提高强农惠农力度,减免农机行政收费。特别是从2011年开始全面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补贴工作,得到了各方面的积极响应,受到了农机户的好评。

一、 主要做法

(一) 考察学习先进经验,努力提高政策有效性

2010年10月,北京市农业局会同市农委、北京保监局等部门赴兄弟省市学习农机政策性保险经验。经过考察学习,着重了解了当地农机政策性保险的险种、参保对象、保险条款、投保流程、理赔程序、保险实施情况等内容。兄弟省市农机政策性保险政策的实施,为北京市实施农机政策性保险政策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二) 深入了解农户需求,把准方向和重点

为了解农机户对农机保险的需求,2010年7月北京市农机监理总站开展了农机保险问卷调研。通过问卷调研,切实了解到农机户对于投保农机政策性保险的需求迫切,实施农机政策保险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初步确定了险种、保费额度、补贴比例等主要内容后,通过座谈会和调查问卷的方式,就保险补贴比例、保险条款等内容,对农机户开展了第二轮调研。根据调查结果,对保险条款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三) 加强队伍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为保证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农机监理机构确定了专职人员负责农机政策性保险投保和事故勘察处理工作。北京市组织保险专职人员和保险公司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各区县农机监理机构组织乡镇监理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建立了一支以农机监理人员为主体、保险公司人员参与的自上而下、分工明确的农机政策性保险专业队伍。

(四) 广泛宣传发动,明晰政策要点

为使广大农机户深入了解农机政策性保险,进而主动参加保险,北京市农机监理总站组织实施了农机政策性保险的宣传工作,通过会议、报刊杂志、网络媒体、现场宣讲会、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机户进行了深入宣传。此外,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利用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农忙季节农机安全执法等有利时机,运用本地、外地发生的典型实例,引导农机户增强防范风险意识和自觉投保意识。

(五) 延伸服务平台,提供便捷服务

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和相关保险公司不断增强服务意<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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