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锦州市共争取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7200万元,共购置拖拉机1885台,水稻收获机7台,玉米收获机65台,农具4080台(套)拉动农民投入1.7亿元。
为了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各项政策,市农机局将2012年作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年,贯彻农业部《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和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多措并举保证政策规范实施。
第一、强化监督意识,狠抓责任落实。市与县、区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责任书,强化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纪律要求,做到遵纪守法、规范操作。
第二、公平、公开、公正,信息准确透明。坚持农机具购置补贴操作程序,上报信息真实准确,加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对被检单位提供虚假信息要对其掌握的权力进行限制和制约。
第三、加强权力监督,杜绝营私舞弊。对掌握和操作农机具补贴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进行廉政风险防控教育,警钟常鸣、警示不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和滥用手中权力。
第四、坚持常抓不懈,开展综合检查。对县、区负责农机具补贴部门进行操作规范检查,包括申报、审批、核实、档案管理;对购买农机具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和多次申请购买者要进行现场核实和抽检管理,确保所购机具不流失、不倒买。
第五、查处违法违纪,完善规章制度。通过监督年的活动,坚决纠正在补贴工作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违纪问题,对不当操作、违规操作及时纠正。着力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的不正当行为,确保补贴工作真真正正让农民受益,最大限度发挥其惠民、利民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