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思路:以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为契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进一步推进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安全水平和服务水平。
工作重点:重点抓好“三个加快、三个加强”。
一、加快新装备新技术引进推广。进一步完善农机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扶持政策的拉动作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新装备新技术。一是大力发展设施农业。认真贯彻省政府浙政办发[2009]114号文件精神,加大力度扶持发展设施农业,扩大设施农业装备补贴范围;加强设施农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用水平。二是全面提升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以水稻机械化育插秧技术的推广为突破口,大力推广水稻耕作、植保、收获、烘干、加工等机械,促进粮食生产机械存量增长、性能改善、结构优化,全面提升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三是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机械化。加大力度引进推广与果蔬、茶叶、畜禽、水产养殖、花卉苗木等特色产业生产相配套的机械装备。
二、加快推进农机化示范项目建设。依托全国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建设一批示范性强、辐射面广、带动力好的农机化示范村、示范镇和示范基地。一是按照示范区建设规划加以落实。力求在示范村、示范镇和示范基地建设的基础上,由点到面逐步扩展建设成为区域性农机化示范区。二是确保建设质量。遵循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推进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示范村、示范镇和示范基地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质量监管,建立政府、社会、农户多元投入相结合的资金保障机制,确保建设一个、成功一个。三是突出示范效应。以粮油生产为主的体现全程机械化的生产效率和规模效应,以特色主导产业为主的体现机械化、标准化生产的省工节本效应,力争把示范区建设成为扶持政策的先行区、技术应用的集成区、发展瓶颈的突破区、行业管理的规范区、工作机制的探索区。
三、加快推进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建设。一是规范现有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对已成立的15家农机专业合作按照“形成规模、结构合理、动作规范、管理到位”的要求给予指导和服务。二是加快新型主体培育。开展粮食烘干服务试点工作,加快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着力解决农业机械维修难问题。
四、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落实。以《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11月1日施行为契机,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安全生的每个环节,扎实有效地保障农机的安全生产。一是深化“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市”创建活动。巩固已创建的成果,发挥农机安全片组、示范村、示范镇(街道)的引领、辐射、样板作用,继续开展农机平安示范村、示范镇的建设。二是强化现场管理。充分发挥公安局驻农业局联络室的作用,加大对农业机械的动态监管;完善农机现场管理的工作制度,提高监理人员的出勤率和上路率;加快淘汰更新废旧拖拉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农机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管。按照《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认真履行各项监督管理职责。一是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维权服务。加强在用农机产品尤其是补贴农机产品的质量调查,督促生产和流通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履行“三包”承诺,规范农机产品销售市场、作业市场、维修市场管理。二是加强农机标准化建设。把农机标准化放在促进农机化管理的重要位置,切实发挥农机管理部门制标、宣标的引领作用,大力开展农机标准化宣传和培训,不断提高农机使用者标准化操作水平。
六、加强农机队伍自身建设。以实行参公管理为契机,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一是抓好学风建设。积极鼓励与组织全市农机人员系统学习农机化法律法规,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学习借鉴他人经验,不断开拓视野,改善知识结构。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求真务实,创新创优,清正廉洁,文明高效,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民办事。三是加强行风建设。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省市有关农机经营与管理分离的精神,认真做好经营实体移交工作,实现经营与管理彻底分离,强化农机监管职能,规范农机管理行为,进一步促进行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