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委、农机局,绥中、昌图县农机局:
2005年以来,我省相继审批了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达63家,一些机构人员及单位性质发生了变化,为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管理,全面掌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41号《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应当于每年12月10日前,填写《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报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备案的要求。请各市认真组织填报《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情况表》(可在辽宁农机化信息网下载)一份,于12月底前报送到省农委农机监督管理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到:hanyongwu@126.com.逾期不报将取消其办学资格。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