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是在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的大会,对于开创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会议召开后,自治区农机局结合我区农机化发展实际,科学谋划农机化发展思路,扎实做好农机化各项工作。
当前,农业机械化发展已进入了历史以来最好的机遇期。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思路及目标任务是,围绕自治区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以转变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力争在提升农业机械装备水平、拓展农业机械化服务领域、创新农业机械化服务方式上取得新突破,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在新疆农牧业现代化建设中力争率先实现农业机械化。
为了实现新时期农业机械化发展目标和任务,重点从以下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理顺农机化管理体制。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不断深化农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将各级农业机械管理机构纳入政府行政机构序列,建设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机行政管理体系。按照中央“稳粮保供给、增收惠民生、改革促统筹、强基增后劲”和自治区建设“四大基地”发展“六大产业”、全面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把握工作规律,努力开创农业机械化发展新局面。
二是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继续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断完善补贴制度,切实发挥补贴政策的宏观调控作用。要力争使畜牧业、林果业、设施农业及特色作物配套机械所占比重明显提高,并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倾斜,促进农业装备水平有效、快速的提高;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中明确的各项财政、金融扶持政策,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多渠道投资农业机械化发展机制,确保农机化投入稳定增长。各级财政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逐年加大对农机化发展的投入力度,切实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机资金稳定增长机制。研究制定和争取深松、残膜回收、节水灌溉等关键环节农机作业补贴以及农机维修和报废补偿等扶持政策,加快农机化重大技术推广;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担保抵押模式和担保手段,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业机械提供低息和贴息贷款支持。继续协调落实将农业机械财产保险、拖拉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实行优惠费率或保费补贴;积极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工商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投资农业机械化项目;对从事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作业的收入,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充分利用援疆机制,积极争取援疆项目支持农机化发展。
三是构建农机产、学、研、推体系,为行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整合现有农机院所力量,针对大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建立自治区农业机械化重点实验室,加强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研发。争取自治区进一步加大农业机械化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规模,支持林果、畜牧业、特色农业等农业结构调整中关键性、公益性配套机械化技术和装备科研开发,集中力量突破农机科技近中期发展的瓶颈问题,鼓励和支持农机化技术的引进再创新、国际国内合作研发、技术买断,使得高新技术在我区农机行业得到很好的应用。积极支持农业机械化软科学研究。重点加强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促进政策、科技创新体系、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体制等研究,为农业机械及其应用技术的研究提供理论指导,为农业机械化发展重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建立健全农机与农艺专家协同攻关机制,制定科学合理的农艺标准和机械作业规范,将适宜机械化生产作为作物品种选育和农艺技术研究的重要考核指标,促进农机和农艺技术有机结合。推进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创新农机推广机制。稳定现有各级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机构,强化其公益职能。建立完善以基层公益性农机推广服务机构为主导,农业机械经营合作服务组织为基础,农业机械科研、教育和农业机械生产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
四是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农机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农业生产经营者通过机械、土地、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联合,创办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农机协会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提高农机作业组织化程度。在资金投人、税费减免、人员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示范引导,积极培育建设,强化指导服务,推动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服务组织数量大幅度增加,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农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进一步提高;加快推进农村农业机械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机化高效有序运行。建立农机产品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区内外农机制造和经销企业建立具有现代营销理念又兼顾农村实际的农机物流业。按照规划要求安排资金投入,支持建立农机销售市场、配送中心、电子统一结算和信息采集发布系统。建立和完善农机使用维修保障服务体系。鼓励农机制造企业按照现代经营理念布局农机专业化维修点和区域性售后维修服务中心,依托农机合作社建立维修点作为补充,延伸服务链。积极支持农机推广部门和社会力量在没有加油站的乡镇兴建加油站点,完善边远乡镇加油网点建设,缩短农民加油半径,切实解决农机加油难问题。
五是加强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农机化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在继续实施自治区财政农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国家“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的大力支持,全面加强区、地(州)、县(市)、乡(镇)四级农机推广站、监理站、农机化学校和农机化信息宣传、农机鉴定(质量监督)等机构建设,改善基础条件,加强专业装备,完善服务手段,提升人员队伍素质,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构建自治区农机技术推广、安全监理、教育培训、信息与宣传服务、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五大能力建设,提高为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公共服务的水平。
六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发展和提高监督管理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农业机械化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地方配套法规建设。坚持依法行政,科学行政,建设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体系;切实维护广大农牧民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农机行业的进程。进一步加强农机质量监督工作。一是完善农机质量标准体系,保障农机产品质量、维修质量和作业质量;二是加强农机行业技术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建立健全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检验体系,组织开展重点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调查;三是进一步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以及未获得实行生产许可、认证的农业机械,依法追究生产者、销售者的责任。
七是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有计划、分期重点培训一批具有开拓创新意识、作风扎实的带头人,确保政策落实、农机公共服务、行政执法等全面履行到位;大力发展农业机械化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化;促进各层次农业机械化教育协调发展,培养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营造农业机械化系统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使农业机械化人才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