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发布一年多来,各地创新财政、金融、保险、税费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扶持政策,着力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为今年全国粮食产量迈上1.1万亿斤立下新功。
在加大金融、保险支持方面,安徽省明确要求,增加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推进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北京市将农业机械保险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江苏省明确规定,加大农机保费财政补贴力度,采用财政贴息方式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民通过贷款购买先进适用农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规定,将农业机械财产保险、拖拉机交通事故强制保险纳入政策性保险范围,实行优惠费率。
在实施税费优惠方面,宁夏自治区明确规定,实行“农机免费管理”,2011年财政安排500万元补助县区开展免费管理工作。陕西省规定,财政补贴农机实地检验费用及减免牌证费用。山东省对跨区作业农业机械、运输跨区作业机械的车辆和技术服务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江苏省规定,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分别向当地人民政府、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减免;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田排涝、灌溉、脱粒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政策。江苏省、重庆市还明确规定,对农机作业用油实行优先、优惠供应。
此外,各地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推出了相应的扶持政策。
(信息来源:
11-11-17 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