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委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并对活动作出全面部署。
通知指出,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进“八大经济区”、“十大工程”建设和全省“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积极培育“创业、创新、创优”主体,大力弘扬“创业、创新、创优”文化,着力健全“创业、创新、创优”机制,深入开展“创业、创新、创优”实践,全面激发全省上下创业的勇气、创新的锐气、创优的志气,以“创业、创新、创优”的实际行动,更好地推动黑龙江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通知要求,要把创业作为黑龙江发展之基、强省富民之本。大力弘扬创业精神,引导全省上下艰苦创业、全民创业、自主创业,鼓励、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干部创事业,全省上下创新业、创大业、创伟业,形成家业殷实、企业兴旺、事业发达的生动局面。要把创新作为黑龙江振兴之魂、发展动力之源。大力弘扬创新精神,引导全省上下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干敢变,鼓励、引导和支持思路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措施创新,形成用新思维研究新情况、用新制度解决新问题、用新技术推动新发展、用新产品开拓新市场、用新举措开创新局面的生动景象。把创优作为黑龙江腾飞之道、追求卓越之径。大力弘扬创优精神,发扬“三老四严”作风,勇于攀登、敢于超越、争创一流,鼓励、引导和支持岗位创优、行业创优、区域创优,形成各个劳动者创先争优、各个单位比学赶帮、各个地区竞相发展的生动格局。
通知强调,要以创业为基础、创新为动力、创优为保障,解决制约黑龙江省发展的体制性、结构性矛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创业要突出加快发展速度,实现经济总量快速扩张,发展速度持续加快,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最终实现跨越赶超;创新要突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有效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深层次矛盾,增强经济发展的长期动力;创优要突出提高发展质量,提高工作标准和工作水平,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活动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采取行之有效的推进措施和方式方法,推动活动不断深入开展。要深入进行“创业、创新、创优”教育,进一步激发干部群众参与活动、投身黑龙江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大力开展“大庆精神”、“铁人精神”、“北大荒精神”、“三老四严”精神等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解放思想,牢固树立勇于创业、敢于创新、善于创优的精神理念和价值追求。大力宣传各地各部门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积极创业、勇于创新、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要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和党员干部群众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地围绕“创业、创新、创优”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积极组织创业,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到现代化大农业发展、产业项目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上来,创经济发展之业;积极投身到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加强社会管理上来,创社会和谐之业;积极投身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和谐文化建设、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上来,创文化繁荣之业;积极投身到全面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上来,创党的建设之业。大力推进创新,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继续解放思想,树立更好更快发展理念、协调发展理念、持续发展理念,以发展理念的创新推进各项事业的赶超;以政策创新为先导,技术创新为支撑,制度创新为保障,积极促进传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资源型城市转型;建立健全科学发展理论研究机制、环境优化机制、绩效考评机制、共享成果机制,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引导鼓励创优。大力实施素质升级工程,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进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以作风大转变、效能大提升推动经济社会大发展、大跨越;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自觉提升业务素质,努力精通本职工作;坚持用稳定的环境吸引人,用健康的环境教育人,用优美的环境陶冶人,打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思想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不断完善“创业、创新、创优”政策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在政策导向、税收优惠、收费减免、融资扶助、要素配置、社会保障、技术培训、市场信息等方面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创业、积极鼓励创新、激发创优活力。
通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明确领导责任,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单位要落实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推进“创业、创新、创优”活动的具体方案和保障措施,创新建立适合自身特点、务实管用、特色鲜明的活动载体和平台,增强活动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践性。要把活动主要任务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活动统计指标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加大督查指导力度,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把开展“创业、创新、创优”活动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百局联百村”活动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有效整合各种载体资源。要建立领导干部“创业、创新、创优”活动联系点,适时评选创业能手、创新标兵、创优之星,发挥好先进示范、典型引路的作用,推动“创业、创新、创优”活动深入、扎实、有效开展。
(信息来源:
黑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