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新民市政府决定,依据有利于项目顺利实施和便于发挥辐射带动作用的原则,统筹考虑新民市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方案,落实面积,定在基础较好的东蛇山子乡1万亩,兴隆堡镇0.5万亩,兴隆镇1.6万亩,梁山镇0.6万亩,卢屯乡0.7万亩,张家屯乡0.3万亩,罗家房乡0.3万亩等7个乡镇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总示范面积5万亩,依托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建立集中连片示范区,实行整村整乡推进,对示范区农户给予保护性耕作作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亩20元,补贴面积5万亩,合计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