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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东港认真做好《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管理
作者:东港市农经局    发布时间:2011-09-19 【字体:
 

东港市农机管理部门认真按照农业部制定的《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证》的管理,将跨区作业优惠政策及时、安全地发放到到跨区作业的农机户中,深受农机户的欢迎。

    一是坚持“先申请、后发证”的原则。申请跨区作业的水稻联合收割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号牌、行驶证、年度检验在有效期内。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东港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加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年度检验,为其顺利领取《作业证》创造条件;东港市农机管理部门根据“先申请、后发放”原则真正落在实处,严格检查登记、办证、检验等有关手续,不达条件者不予发放《作业证》。

         二是坚持“免费发放”原则。东港市农机主管部门在发放《跨区作业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以培训费、服务费和中介费等各种名义搭车收费、变相收费,得到了农机户的欢迎。

 三是坚持“农机管理部门唯一渠道发放”原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领取和发放《跨区作业证》。

 四是提供优质服务。东港市农机主管部门把发放《跨区作业证》作为农机管理部门强化跨区作业市场组织引导的重要手段的前提下,还优先为农机合作经济组织和跨区作业队发放《作业证》。对于没有明确作业地点和作业任务、盲目外出的机具,农机管理部门还注重提供服务,帮助机手做好供需协调,明确作业地点和任务后,再发放《作业证》,做到了登记备案,为搞好相关服务奠定基础。

提交人:丹东农机办 王宇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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