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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制定《农机手秋季安全作业规范》
作者:阜新市农机监理所    发布时间:2011-09-16 【字体:

        秋季机耕生产即将开始,为确保辖区内农业机械规范、安全作业,避免农机事故发生,日前,阜新市农机监理所在总结以往农机事故发生原因的基础上,经过认真细致的调研,制定了《阜新市农机手秋季安全作业规范》,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意识,规范农机手操作行为。主要内容为:

    1.拖拉机、联合收获机等动力机械传动皮带要有防护设施,防止皮带伤人。

    2.场地作业时,动力机械要安装防火罩,防止火星喷出,引发火灾。

    3.不得随意改变动力装置。

    4.作业前,应对农业机械进行安全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 机械作业前,要求用机户在机械作业时不准随便进入作业区,老人、小孩严禁进入作业区。

    6.作业时不得携带小孩。

    7. 作业时严禁吸烟。

    8. 联合收获机未熄火,不准人体进入粮仓。

    9.拖带农具、道路行驶及地头转弯、地块转移时,应将农具提升至最大高度,并锁好保险装置。

    10.作业时,机具上不准堆放物品,不准用手、脚或工具清除农具上的泥土、杂草。

    11.升起农具排除故障或更换零件时,需将其支撑牢靠。

    12.严禁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13.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时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发动机排气管需安装防火罩。

    14. 不准将拖拉机、联合收获机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15.机械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不准给皮带打蜡、保养、调试或排除故障。

    16.夜间作业,要确保照明设施完好。

    17. 不准穿拖鞋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

提交人:阜新市农机局 王君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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