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原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与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针对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际情况,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提高拖拉机上牌率、办证率和检验率,通过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农机、公安的职能作用,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出台了两部门协作工作制度。主要内容:
一是农机监理、公安交警每年要经常性地开展联合上路执法检查活动,尤其是农机安全月专项整治和农忙季节重点查处上路行驶拖拉机无牌无证、无故不参加年度检验、超速超载、带人载客、私自改装拼装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各类农机事故隐患。
二是县农机安全监理站、乡(镇)农机管理站每半年向县交警大队和当地派出所提供一次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驾驶证发放等有关信息。在共同执法检查期间,注重加强农机安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交通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特别是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
三是县交警大队及乡(镇)派出所要及时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当地农机管理站通报上道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和农机驾驶人员违法情况,协助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做好源头管理工作。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公安部门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做出纠正,并依法进行相关处罚;农机部门依法补办牌证、年检等相关手续。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农机道路交通情况及相关信息,分析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共同制定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控措施,并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和专项治理活动。
五是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和县交警大队任何一方接到上路行驶拖拉机事故报警后,均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发生现场,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两部门相互协作配合,预防、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