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化管理司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督导工作
编者按
10月12日至30日,农业部农机化管理司牵头组织8个督导组,分赴河北、山西、黑龙江和江苏等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三秋”农机化生产工作督导调研。督导组重点对各地补贴政策实施的成效、第二批资金使用落实、市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补贴机具价格、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以及补贴机具质量监督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本报刊登调研农机购置补贴的部分内容,以飨读者。
浙 苏 皖 补贴实施亮点多多
今年以来,浙江、江苏、安徽三省高度重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强化督查、狠抓落实,确保补贴实惠全部落实到农民手中。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江苏省各市县都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各级农机部门层层签订责任状,将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作为农机化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农机化工作目标考核内容,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安徽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购机补贴工作批示,各市、县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高度关注补贴政策实施,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会议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各县(市区)都为购机补贴安排了工作经费。许多地方的纪检监察、审计、农业部门参与补贴对象的确定、抽签等现场监督。
突出补贴重点强化宏观引导
一是在资金安排上,向重点区域倾斜。安徽省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农机化示范县、农业科技示范区、血吸虫病疫区等倾斜,占资金总量的95%以上。二是在对象选择上,优先安排补贴农机服务组织、农机大户和种粮大户。浙江省取消了农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机补贴数量限制。三是在机具选择上,优先补贴大中型、高科技含量、多功能及薄弱环节的作业机具。浙江省利用省财政资金对水稻插秧机及其配套设备、烘干机等制约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机械装备,在中央补贴30%基础上再累加30%。安徽省对水稻插秧机、育秧机组累加补贴20%,深松机和旋耕施肥播种机累加补贴10%。四是鼓励报废更新老旧机具,提高在用机具的技术性能。浙江省对拖拉机报废更新后购买补贴目录内农业机械的,累加补贴10%。
推进制度建设严格规范操作
为强化农机购置补贴管理,浙江省建立健全机具管理、档案管理、政策实施督查、质量督导及信息报送制度。江苏省先后制定了《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考核细则》和《购机补贴档案管理办法》,淮安市逐年规范了补贴实施工作,陆续出台了《淮安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试行)》、《淮安市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淮安市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规范化建设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财政补贴机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制度文件。安徽省制定了《安徽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办法(试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规范》,下发了《关于加强插秧机管理的通知》。
加强宣传培训做到公开透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发挥农民信箱、协会片组、基层组织等优势,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广告、公布补贴热线电话等方式,全方位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让社会知晓农机补贴政策,让农民熟悉补贴政策内容和程序,让各界监督购机补贴政策执行。江苏省抓好两次公示,一是对补贴政策及申请报名办法进行公示,二是将享受补贴的农户名单公示到村。多次举办“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和管理培训班”,让更多的业务人员熟悉工作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