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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市农机携手公安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作者:海城市农机局    发布时间:2011-06-23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减少农机事故发生,充分发挥农机、公安各自优势,621,海城市农机监理所与市公安交巡警大队联合下发了【20119号《关于加强农机道路交通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共同建立了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一是农机、公安部门每年要经常性地开展联合上路执法检查活动,尤其是农忙季节重点查处上路行驶拖拉机无牌无证、无故不参加年度检验、超速超载、带人载客、私自改装拼装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各类农机事故隐患。

二是农机监理所、镇(区)农机管理站每半年向交巡警大队和当地派出所提供一次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驾驶证发放等有关信息。在共同执法检查期间,注重加强农机安全、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文明交通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农民群众特别是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法制意识。

三是公安交巡警及镇(区)派出所要及时向农机监理所、当地农机管理站通报上道行驶的拖拉机交通事故和农机驾驶人员违法情况,协助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做好源头管理工作。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公安部门对拖拉机及驾驶人的违法违章行为及时作出纠正,并依法进行相关处罚;农机部门依法补办牌证、年检等相关手续。

四是农机监理所和公安交巡警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要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沟通农机道路交通情况及相关信息,分析农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形势,共同制定农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控措施,并开展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活动。在任何一方接到上道路拖拉机事故报警后,均应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发生现场,两部门相互协作配合,彻底遏制农机事故的发生。

提交人:鞍山市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农机发展装备部 高晨辉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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