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依据《2022年辽宁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实施方案》,我站开展了2022年度辽宁省农机推广鉴定证后监督工作。现将监督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时间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18日止。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提供有效调查线索,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公示结束后,经确认无异议的,我站将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注销相关产品推广鉴定证书。
收件人:监管一科,联系电话:024-86514078,电子邮箱:
ln86521092@.163com,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
附件:2022年度辽宁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后监督结果汇总表
辽宁省农业机械鉴定站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