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要求,依据《2021年辽宁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我站开展了2021年有效期内的辽宁省农机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监督检查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时间自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1月05日止。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产品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或邮寄有关材料等方式向我站反映。反映人所反映的问题要真实客观、实事求是,并提供有效调查线索,需注明真实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
三、公示结束后,经确认无异议的,我站将依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注销相关产品推广鉴定证书。
收件人:监管一科,联系电话:024-86514078,电子邮箱:
ln86521092@.163com,通信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88-12号。
附件:2021年度辽宁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