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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补贴农机产品市场价格调研进一步做好补贴额确定工作的通知
农机产 【2011】106号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6-26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机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农机局,广东省农垦总局:

近日,我司陆续收到一些农民和农机企业的来电来函,反映少数农机产品的补贴额偏高,个别地区、个别产品的补贴额甚至超过产品实际销售价格。为维护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公平性,现就深入调查补贴产品实际售价、更加合理地测算和确定补贴额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展补贴农机具市场价格调研

要组织力量全面深入地开展补贴农机产品市场价格调研,准确掌握各档次产品实际市场销售价格,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本省(区、市)补贴范围内各档次产品补贴额是否合理、体现产品功能的关键配置的界定是否准确、补贴分档依据和参数是否科学、定额补贴分档办法有无缺陷,特别要注意调查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有无因降低配置或减少功能导致补贴比例偏高的情况。

二、及时纠正补贴额确定不合理的情况

对补贴产品分档和补贴额测算不合理,导致补贴比例偏高的产品,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各省(区、市)要根据市场实际销售价格、产品的配置与功能等重新确定补贴额,确保中央财政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该类机具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30%。

个别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为了套取或多占国家补贴资金,故意减少配置,降低产品的销售价格、扩大销售量,并导致产品不能保证正常作业及生产安全要求,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

三、研究完善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测算办法

要根据近几年开展定额补贴的工作经验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完善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测算办法,进一步增强补贴额确定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

原则上不能按照机具与价格简单分档和确定补贴额。一要依据产品的主要功能、关键配置、作业效率等直观、易判定的因素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档。二要根据同类同档产品的数量、结构及功能等的可比性,采用粗细结合的原则进行分档。对数量多,结构功能较为复杂的产品,分档宜细;对数量少,结构功能单一的产品,分档宜粗。三要依据同类同档产品上一年度在本区域实际销售价格,以同档产品销售价格的平均值或同档产品最低价为基数,合理测算补贴额,确保该档产品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产品市场销售价格的30%。

科学合理地确定补贴额,对于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意义重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详细调研方案及产品补贴比例调研和调整情况于6月30日前报至我司产业发展处。请各省(区、市)于9月30日前,对通用类补贴产品分档及补贴额测算办法存在的问题与建议报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

我司产业发展处联系人:路玉彬,电话010-59592862,电子邮箱:njhcyc@agri.gov.cn。

农业部农机推广总站联系人:苏春华,电话010-67651705,电子邮箱:realabri@126.com

                                                                            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编辑: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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