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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通报(第三期)
作者:    发布时间:2018-11-29 【字体:

 

有关市农委(农机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现将各地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第二次抽查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2017年度、2018年度县级补贴公告情况和农户信息表公示情况通报如下:

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有关情况

(一)补贴资金实施情况。截至11月26日,全省共实施补贴资金50613.712万元,资金实施比例为64.63%%;结算资金1261.001万元,结算比例仅为1.61%(详见附件1)。

(二)县级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情况。截至11月16日,全省85个县(市、区)对本级专栏进行了维护管理,3个县(市、区)因技术原因未完成专栏建设。抽查2017、2018年度县级补贴公告情况、2017、2018年度农户信息表公示情况发现,仍有9个县(市、区)未按要求及时上传有关信息,30个县(市、区)上传信息不完整,不符合要求。(详见附件2)。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要切实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兑付进度。沈阳市、阜新市、丹东市农机化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所属各县(市、区)制约资金使用的主客观原因,研究落实加快推进实施进度的有效措施等。其它各地区要主动与本地区财政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快补贴结算进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兑付。沈阳市、阜新市、丹东市农机化管理部门要于12月1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我厅。

二是要全面做好补贴实施收尾工作。根据我省补贴资金实施进度实际,2018年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关闭时间延至2018年12月31日。各地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加快处理2016、2017年遗留问题,继续做好2018年购机者农机具申领、核实、公示等各项工作。

三是要开展补贴政策绩效管理。市、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及时汇总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情况,按照《辽宁省农委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15〕68号)要求,继续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并按时限要求报送自评报告和评分表。

四是继续完善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各地农机化管理部门要按照《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辽宁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有关情况的通报(第二期)》(辽农办机发〔2018〕452号)要求及时做好本地区有关信息的上传、内容维护、信息完善等工作。

五是做好安全稳定工作。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接近尾声,各地农机化管理部门要始终如一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要早发现、早处理。

特此通报。


      附件:附原文

1.辽宁省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表

2.辽宁省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建设检查表


 


 

提交人: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编辑: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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