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印发鞍山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全市补贴资金分配方案及补贴工作经费分配方案,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补贴资金需求、耕地面积、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承担省政府重点工作情况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分配到县(市、区)。
制定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信息公开、机具核实、信访管理等制度规范;组织召开全市农机购置补贴会议,与各县(市)区农机局签订了《鞍山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书》;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培训,熟悉操作流程,提高业务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