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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将全面创新
作者:    发布时间:2014-03-20 【字体:
 

2014年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第11个年头。10年来,辽宁各级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完善监管措施,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拉动内需的好效果,得到社会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的广泛认可。2013年中央财政安排辽宁购机补贴8.8亿元(含大连0.3亿元),省级财政累加补贴1.16亿元,带动农民投入18.3亿元,新增机具9.8万台套,受益农户6.7万户。农机购置补贴的引导效应明显,我省农业机械化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

今年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的开局之年。为加快农机化改革发展,辽宁在农机购置补贴制度创新方面,要在全省全面推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购机补贴制度。目前,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4】6号),进一步明确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改革的方向。具体有三大创新点:

 创新点一:“三个调整”。一是调整购机补贴办理地点。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调整到县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在鞍山市、锦州市、铁岭市和昌图县等3个市14个县(含1个省管县)149个乡镇公共行政中心开展补贴创新试点;二是调整补贴范围和补贴重点。把中央和省支持推广补贴目录的产品分为普惠制和非普惠制,对粮食作物关键生产环节农机产品实行普惠制;三是调整补贴指标分配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省里不再直接分配指标,而是将所有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市,各市按当地实际情况比照省里一次性分配到县(市、区)。市级间补贴指标调整需报省批准,县级指标调整由各市自行确定。

创新点二“三个强化。一是强化机具核实。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抽调力量组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农机购置补贴稽查队伍,对补贴工作进行核查。二是强化政务公开。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其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三是强化对补贴产品企业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哄抬物价、虚购套购、服务不到位的产销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对违法违规的生产和经销企业一律取消其补贴资格。

创新点三:“三个完善”。一是完善补贴各项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各项规定,规范操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制度、机制和措施。二是完善绩效考核工作。今年全面开展省对市、市对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绩效管理。三是完善财政资金监管。辽宁省财政今年安排补贴工作经费1000万元,用于补助各地工作经费。要求各地积极争取同级政府支持,将补贴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机具核实和监管工作。(撰稿:辽宁省农委农机产发处 周鹏飞

提交人: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编辑: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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