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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以农机合作社为载体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
作者:大连农机办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08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土地规模化经营离不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现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实际操作者。目前,大连市已探索出以农机合作社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的土地流转、托管和入股等多形式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推进了农业农村共营制改革进程,打造了农业生产全程机械化新模式;实现了土地规模化经营,利于农机合作社降低成本、增加综合效率、提高社会化服务能力;利于解放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利于达到农民个人、农机合作社和国家的多方共赢。大连瓦房店仁峰农机专业服务合作联合社就用切身实践进一步证明,农机合作社是发展规模化经营的方向。

仁峰农机合作联社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和大连市农委的支持下不断发展壮大。其前身为瓦房店春明农机合作社,2015年与厚岐、民众、广荣和家盛农机合作社联合成立并挂牌,2017年牵头成立全市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瓦房店市泡崖乡五间房土地股份粮经种植专业合作社。目前固定资产总值已达1800万元,机库和办公用房1200平方米,拥有各种耕、种、收农机装备246台(套),共有成员180人,土地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农机装备不断提档更新、综合效益不断提高,社会化综合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可带动农户3000余户,服务范围覆盖瓦房店市全部乡镇,以及其他区市县部分乡镇。

从2017年瓦房店市种植玉米农民收入情况和仁峰农机合作联社这几年农机装备、社会化服务和产值等对比情况可以看出,依托农机合作社开展规模化经营,是农机与土地、农民结合的成功范例,达到了农民、农机合作社和政府的多方共赢,促进了大规模机械化应用与推广,有利于提升整体机械化水平,实现农业全面全程机械化生产。今后,我们将继续大力培育真正有农机装备有社会化服务能力的农机合作社,并加以复制、推广,做到“一县一点、扩大覆盖”,真正实现规模化经营,促进我市农机事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提交人:大连市农机办 杨日令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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