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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农机局“六举措”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作者:方志强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2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一直是锦州市农机局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做好锦州市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锦州市农机局采取多项措施,严格执行落实“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地区实际,制发了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公布补贴范围、补贴额一览表等相应信息。
       二、采取生产企业自主投档。自愿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按规定自主投档,通过补贴机具投档软件提交有关资料、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
       三、遵循自主购机原则。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农机主管部门鼓励支持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四、依规申请补贴。购机者自主向当地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但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办理牌证照。
       五、加强核实查验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机具核验。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并对大型机具以及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补贴情形和享受补贴额度较大的购机者进行重点核实。
       六、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将符合要求的购机者相关材料和公示结果转交同级财政部门,财政经审核后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账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并通报农机部门。各县(市)区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及时组织完成有关信息录入确认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向社会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


提交人:锦州农机局 刘伟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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