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锦州市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锦州市农机局四举措认真做好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级农机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加强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本地区补贴资金需求测算,重点开展县级补贴方案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等工作。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加强服务,严格核验
全面运用补贴机具投档软件、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以及其它信息化手段,积极推进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牌照办理、受益公示等“一站式”服务,做到程序规范,高效便民。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资金规模不够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将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与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有效衔接,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
三、加大宣传,公开信息
进一步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评估结果运用,推进绩效管理向县延伸。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