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辽宁省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部42号、43号.和72号令的规定,提高我市农机安全生产水平,市局决定从今年3月10日起,对购置财政补贴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牌、证照源头管理。
1、凡购置财政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必须同时由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照,实行牌照管理,杜绝产生新的黑车。
2、凡购置财政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者,必须持本人有效驾驶证件,申请购车指标。无证购车者须先办理驾驶员培训和考试手续后方可办理购车手续,杜绝新的无证驾驶隐患出现。
3、各县、区农机监理所,必须按照农业部二〇〇四年42号、43号和二〇〇七年72号令的规定,及时为购置财政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办理牌照,及时组织无证购机者培训和考试。
4、全市各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达到牌、证照齐全,守法经营。安全生产不达标的合作社,不能享受国家、省、市的扶持政策。
5、各县、区农机主管部门要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省领导关于“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要求,切实抓好财政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照的源头管理,坚决治理“黑车非驾”现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无重大事故发生。市局在年末对各县、区财政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照源头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把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全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