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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农机局召开专题会议 落实铁岭市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的精神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8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2月11日,铁岭县农机局召开全县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专题会。会上通报了2010年购机补贴工作情况,认真传达了市农机局《关于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要求加强廉政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局长对贯彻落实提出了明确要求。农机局全体工作人员及各乡镇农机站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为了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铁岭县农机局重申工作纪律: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使参与购机补贴工作的同志和经销企业都认识严肃工作纪律的重要性,坚持阳光操作,照章办事,确保农机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不走样,不变调、不出问题。
  一、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三令五申强调的“三个严禁”、 “八个不得”、“四个严禁收费规定”的要求。
  “三个禁止”: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八个不得”:农机主管部门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演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四个严禁收费规定”:即严禁向农民收费、严禁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严禁向补贴产品经销商收费、严禁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和农民收费。
     二、  严格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纪律
       经销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及市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实行“八个严禁”。严禁与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串通,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给予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等进行贿赂;严禁以参股等任何方式与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合伙经销补贴产品;严禁与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严禁委托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代收农民购机款、押金等;严禁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倒卖补贴机具;严禁随意改变所经销农机产品的基本配置,销售与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不相符及低配或以旧代新的补贴产品;严禁违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指导价格恶性涨价,侵害农民利益。

提交人:铁岭市农机局 王辉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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