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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县实施保护性耕作项目成效显著
作者:铁岭市农机局科教科 王旭民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4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通过多年实施保护性耕作,铁岭县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一、效益分析

1、经济效益

实施保护性耕作,可减少机械灭茬,机械起垄两项作业,亩节省费用40元。

实施保护性耕作,具有蓄水保墒,增肥地里,提高产量,亩可增产100斤左右,增收100元。

2、社会效益

实施保护性耕作,减少作业环节,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减少生产用工量,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其它产业转移。

3、生态效益

实施保护性耕作,减少秸秆焚烧,避免火灾发生,改善大气环节,减少空气污染。

二、主要作法

1、政府引导,尊重农民意愿原则。采用秸秆或留茬覆盖作业模式,作业后秸秆覆盖率不低于30%,利用免耕机实施作业,作业规模要求集中连片,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实施流程:(项目实施申请——实施主体、实施地块确认——签订作业合同——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验收合格面积公示)

3、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县政府分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农机局、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农机局和项目区乡镇街分管领导任成员的保护性耕作项目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实行责任分层落实。

4、加强宣传力度,公开项目信息。


 


提交人:铁岭市农机局 王辉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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