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变股权,农民变股民,有地不用种,到秋就分红,收入成倍增。 ”这是调兵山市兀术街街道施荒地村农民加入富农水稻合作社后常说的一句顺口溜。 通过土地入股,“股民”收入成倍增加,农民手中的这一“死”资本得以激活的同时,提高了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组织化水平,推动了社会化生产分工分业。事实也真是这样。荒地村村民韩宝明家有15亩地,以前自己种大苞米,搭工费力1亩地收入350元,一年到头总收入5000多元。入股后土地交给合作社,不操心不费力,年底1亩地可分红800元,比自己种收益高出1倍还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