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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农机局修订农机安全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作者:
阜新市农机局
发布时间:
2010年0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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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机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农机作业安全,促进全市农村经济全面、协调、持续、健康发展,近日,阜新市农机局对《阜新市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阜农机字〔
2009
〕
34
号)重新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预案》的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应急处理机构的分工和职责、事故处理程序等问题。为处理重特大农机事故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提交人:
阜新市农机局 王君
责任编辑:
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上一篇文章:
彰武县农机局组织学习《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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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农机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动全市农机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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