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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农机局学习贯彻《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构合法性审查规定》
作者:盘锦市农机局刘琳琳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9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近日,盘锦市政府印发了《盘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机构合法性审查规定》,该规定于5月1日起施行。市农机局于5月5日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该规定。

通过学习,农机部门认识到相对于行政机关日常行使的、为维护行政秩序而实施行政管理的执行权而言,处于上游的决策权更加需要严格规范,否则违法的决策会带来违法的执行,殃及整个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此,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应当顺应法治化的发展趋势,都要求行政法从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多个方面对其加以全面规范,都要通过合法性审查避免法外行政、违法决策。

农机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农机重大项目、农机购置补贴热点问题、有较大社会影响事件、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及复杂、疑难的历史遗留等问题做出重大行政决定之前必须进行合法性审查。


 


提交人: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张微微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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