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营政发【2008】29号)精神,营口市农委制定了《2016年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安排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中,对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资金规模实行总量控制,规定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其中:涉补机具必须是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实行市级累加补贴).主要投向以下五个方面:
(一)在玉米全程机械化发展的关键环节上寻求突破
围绕提升全市玉米机械化综合水平,鼓励发展玉米收割机(要求在营口地区进行作业)、玉米免耕播种机等关键环节的农业机械.对购置上述先进适用农用机械,给予不超过20%的购机补贴.
(二)重点推广农机深松整地技术
以国家扶持东北老工业基地为主要契机,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要求,我市2016年计划完成9万亩深松整地项目任务,同时,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项目已列入2016年营口市政府绩效目标管理工作.一是农机深松整地项目间接费用.根据《辽宁省农委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6年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给予项目县1元/亩的间接费用,计划安排资金9万元;同时,项目县要配套1元/亩的间接费用,以上全部用于县级农机部门项目验收、技术检测、对比试验、建立工作档案、绩效考评等工作.二是鼓励购置具有深松功能的农机具,对购置灭茬旋耕起垄机、深松机的补贴对象,给予不超过20%的购机补贴.
(三)充分发挥农机化在治理大气污染工作中的作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有关要求,有效解决秸秆焚烧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提高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利用率,对购置搂草机、压捆机、反转灭茬机、秸秆粉碎机、饲料搅拌机等提高秸秆利用率的农业机械,给予不超过20%的购机补贴.
(四)大力提升贫困地区优势产业机械化水平
农机扶贫帮困的重点在中、东部地区,其农业产业优势在于设施农业和林果业,尤其是葡萄、苹果栽植和蔬菜大棚等.对购置适合东部地区优势产业作业的农机具,即园田管理机、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给予不超过15%的购机补贴.
(五)强化农机宣传和项目验收力度
一是加大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解决补贴政策宣传盲区,开展农机安全宣传,需制作农机安全宣传展板及印制《补贴政策宣传明白纸》、《致广大农机使用者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计划安排资金3万元.二是加大机具核查及项目验收力度.为确保今年我市补贴机具市级10%的核查任务、及农机深松整地和保护性耕作项目市级20%的验收任务顺利完成,需支付机具核查、农机深松整地和保护性耕作项目验收等相关费用,计划安排资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