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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农机质量监管站制定2016年七项工作计划
作者:营口市农机质量监管站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21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1、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农机质量监管人员素质

制定培训方案,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农机质量监管工作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

2、开展农机维修网点检查工作。

(1)检查农机维修网点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重点引导无《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维修网点,按法律规定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

(2)检查维修农业机械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是否利用维修零配件和报废机具拼装农业机械整机。

3、认真做好农机质量投诉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认真履行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职能,加大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工作力度,推进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处理、首问负责、无偿服务”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农机消费者合法权益。

4、做好补贴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各市(县)区农机质量监管站要根据省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和实施质量调查工作,具体调查机型和时间安排待省站工作方案下发之后再定。

5、开展农机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

对企业产品的生产过程、生产设备、产品质量、销量补贴情况、售后服务情况、补贴机具及推广鉴定证书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督导检查。深入了解企业现状,进一步增强农机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确保农机质量稳定、安全可靠,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促进我市农机生产企业健康发展。

6、加大对农机销售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农机产品推广鉴定证书证后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严厉打击伪造、冒用、涂改、转让、超范围使用或超期使用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违法行为,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管理办法》要求,对我地区的农机销售企业开展全面检查。

7、大力开展农机化质量宣传活动

充分利用“3.15”活动日和农机展会、乡镇集市、农机现场会等形式,以发放传单、树立广告板、开展咨询活动等方式,公开各市(县)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的投诉电话;宣传《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动员农机消费者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让社会公众进一步了解农机化质量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性和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职能。


 


提交人:营口市农机局 佟兆祥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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