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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石桥市农机局出台2015年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安排意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0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按照全市农机工作总体部署,为切实加强农业机械化发展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依据全年营口市财政农机化发展专项补贴资金预算要求,2015年8月15日,大石桥市农机局出台了《2015年大石桥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安排意见》。《意见》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这个中心,按照“围绕大农业、发展大农机”的思路,以“东部振兴、农机助力”为载体,以完善农机装备结构为主线,以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推进、农机深松整地技术推广为重点,着力提升全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为全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装备支撑。《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市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原则、补贴范围和操作要求。财政给予补贴的农机具必须是列入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产品,在享受中央补贴的基础上实行累加补贴;凡购买粮食烘干机、喷杆式喷雾机等归类水田全程机械化机械,玉米收割机、免耕播种机等我市农机作业薄弱环节的农业机械,农机深松整地项目作业、深松机械均可享受除国补之外的市财政资金补贴。《意见》对操作要求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一是先申报使用,后抽查兑付。补贴对象须经审核确认,购机对象购机须在本地区投入使用,在核实后方可兑付补贴资金。二是先书面承诺,后监督检查。对发现违反承诺的行为,视具体情况,将采取约谈、列入黑名单、返还财政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等制裁措施。


提交人:营口市农机局 佟兆祥        责任编辑:辽宁农机化信息网 叶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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