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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农机局三举措确保市级补贴资金安全可控
作者:    发布时间:2015年03月13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农业机械化发展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精神,市农机局明确提出2014年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安排意见,并采取“先申报、后确认,先使用、后兑付,先承诺、后督查”的管理机制,确保了2014年市级农业机械化发展财政专项资金即积极推进农机化工作,又风险可控。

一是先申报、后确认。对符合市财政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支持要求的购机对象,购机前必须通过市(县)、区农机局向市农机局申报,经市农机局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市财政专项补贴政策。凡未经市农机局审核确认的,一律不享受市财政专项补贴政策。

二是先使用,后兑付。享受市财政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政策的购机对象,购机后须在我地区实际投入使用后,经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抽查核实,再兑付补贴资金。

    三是先承诺,后督查。被公示确定的机械化示范园区和农机大户等扶持对象要在购机前向市农机局、市财政局作出书面承诺。市农机局、市财政局据此对其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承诺的行为,视具体情况,对其采取约谈、黑名单、返还市财政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等制裁措施。
提交人:营口市农机局 佟兆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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