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辽农发[2009]21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辽宁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在营口市组建农机质量监管站基础上,为了完善营口地区农机质量监管体系,我站派出人员下到涉农县(市)区,大石桥、盖州、鲅鱼圈、老边,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协调各方面关系,确保在2010年底建立健全营口地区涉农县(市)区农机质量监管部门,为农民的利益不受损害保驾护航。切实加强农机化质量监管工作,促进了农机化健康发展,维护广大农民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