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营口市农机局下发了《营口市2010年春夏季农业机械化推广工程资金补贴实施细则》。该细则规定了补贴对象、项目及标准。
补贴对象为:(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2)农机大户,(3)农民(含农场职工)。
补贴项目为:补贴农业机械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且列入国家和省政府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当年《辽宁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为准(包括水稻育秧硬盘)。重点补贴水稻插秧机、营口地产的水稻盘育苗播种机(机组)、床上苗盘播种机、微耕机、水田耙地起浆机、旋耕施肥机、气吸式精密播种机(4种型号)以及水稻育秧软、硬盘;经市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设施农业小区、种植业基地、林业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畜牧养殖基地购置的有关机具;对评选出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农业机械化示范作用比较强的优秀专业合作社给予扶持奖励资金。
补贴标准为:市重点补贴机具,在中央、省农机购置补贴的基础上,追加5-10%不等的补贴比例,其中:(1)久保田牌、井关牌高速水稻插秧机补贴10%,(只限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而且,每台必须在本地作业300亩以上,在本地区的作业量需要乡镇农业中心或村委会的证明);(2)普通手扶、乘坐式插秧机(久保田、井关、延吉、福尔沃、维泰牌)补贴5%;(3)经市政府确定 的设施农业小区需要的滴灌设备、卷帘机和营口地区产的微耕机补贴10%(只限在市(县)区规划区内的用户);(4)进入省补贴目录的市地产农机具补贴10%;(5)水稻育秧软盘、硬盘分别补贴0.1元和1元(只限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其中,硬盘必须是进入省补贴目录的市本地产品);(6)经市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种植业基地、林业基地、水产养殖基地、畜牧养殖基地购置的相关机具市累加10%的资金补贴。评选出的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工商注册一年以上,农机固定资产100万元以上,在本地区作业5000亩以上),农业机械化示范作用比较强的优秀专业合作社给予每户2万元的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