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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出台农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考评细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1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1、农机专业合作社(80分)
    (1)农机专业合作社新增数量(20分)
    完成任务数得满分,否则不得分。
    (2)农机专业合作社社员证(10分)
    有社员证得满分,没有的不得分。
    (3)财务管理(20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设置会计账簿得10分,有符合要求的会计人员为其记账得10分。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得分。
    (4)办公及服务场所(15分)
    办公室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得5分,占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得5分,机有库具有棚得5分。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不得分。
    (5)经营效益(15分)
    农机专业合作社年收入总额30万元以上得5分,盈余10万元以上得5分,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百分之六十得5分。达不到上述标准的不得分。
    (6)加分项目及标准
    获得国家、省、市通报表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每个分别加3、2、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农机大户(20分)
    以《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统计为准,完成任务得满分,没完成任务按完成的百分比计分。
    二、农机专业合作社抽查数量及得分认定
    根据各县(市)区农机专业合作社数量,随机抽查数量如下:
    铁岭县5个,开原市5个,昌图县8个,西丰县3个,调兵山市3个,清河区2个、银州区1个。
    每个县(市)区被抽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平均得分,就认定为该县(市)区实得分数。

 

提交人:铁岭市农机局 王辉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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