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兴城市农机局落实了财政补贴农机具监管“十项措施”,保证了国家农机补贴惠农政策公正、公平、公开的实施,确保了补贴机具监管到位,资金使用安全。
一个实行:实行告知制度。及时告知意向购机农户,让他们明确财政补贴机具的管理要求。
两个严格:一是严格公示制度。将农户购机信息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严格办理程序。为农民购机提供产品介绍、技能培训、牌证办理、核实审批等一站式便民服务。
三个落实:一是落实监管政策。从公示制度、购机程序、牌证管理、处理违纪四个方面加强监管。二是落实牌证管理。所有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购机者必须取得相关证照;三是落实人机合影。购机者和购买的补贴机具必须一起合影存档,实现见人、见物的要求。
四个强化:一是强化专项检查。不定时开展农机专项检查,以实地检查为主。二是强化合作社补贴机具管理。向各合作社介绍农机补贴政策、新型农机产品、监管合作社补贴机具的要求。三是强化经销商监管。在核查经销商是否具备经销资格和条件后,将经销商名单在各乡镇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四是强化纪律执行和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接受社会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凡接到举报倒卖或转让补贴机具的,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