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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法库县强化措施继续做好2012年农机补贴工作
作者:沈阳市农委农机办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21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2012年,沈阳市法库县农机购置补贴覆盖全县各乡镇及开发区,目前省农委及市农委已安排法库县2012年第一批补贴资金为1200万元,其中国补资金1100万元,市补资金100万元。

为进一步推进法库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最大限度的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法库县农机局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措施:

一、成立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县农机局还要负责政策宣传、补贴对象的确定公示、购机情况核实、档案登记汇总及项目监管等工作。

二、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执行农业部和辽宁省关于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的有关规定,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要对省内外生产同一品目机具的企业一视同仁,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

三、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操作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等信息,通过各种形式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结束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户分户实际购机数量、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四、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准”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等要求落到实处。

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充分利用各大新闻媒体,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切实保护农民的权益。

提交人:沈阳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佟雨滋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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