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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市强化措施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作者:沈阳市农委农机办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新民市以“三秋”农业生产为契机,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为依托,加强各项措施,大力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的推广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新民市政府专门成立了保护性耕作项目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农村经济局主要负责项目的全面规划,及时决策项目内的各项工程实施,并负责指导,检查和验收工作。项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工程实施组和财务组负责完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具体工作任务。

二、遵守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项目实施合同管理制度,县与乡签订项目协议书,乡与农户签订项目协议书,保证完成作业量,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项目资金用途要求,保证专款专用,并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发挥投资效益。

三、保障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作业人员利益。为避免拖欠作业费用,保障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机手的利益,作业完成后,受益农户应与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手及时、足额结算作业费用。

四、创新运行机制

积极推进项目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探索项目管理和运营模式的新思路、新方法。项目实施要依托农机大户和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建立、健全保护性耕作社会化服务体系

五、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发挥新民市农机推广部门的技术优势,加强产、学、研、推等部门协作,不断创新和完善保护性耕作关键技术,加强重点机具攻关,加强机具试验选型和质量监督,确保项目建设应用技术的先进性,提高应用机具的适应性和可靠性,不断推进保护性耕作技术进步,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水平。

六、加强宣传培训

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保护性耕作技术和机具操作规程的技术骨干和机手,为农民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作业服务。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提高农民群众对保护性耕作的认知度,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保护性耕作氛围,加快保护性耕作的推广普及。

提交人:沈阳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佟雨滋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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