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星期日),沈阳市农委农机办紧急召开了2011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布置会。各区、县(市)的农机局长、负责补贴的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沈阳市2011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为3000万元,其中东陵区200万元,于洪区200万元,沈北新区300万元,苏家屯区300万元,辽中县500万元,法库县400万元,新民市700万元,康平县400万元。结合沈阳实际,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重点用于补贴玉米收获机械、设施农业装备、深松机和膜下滴灌机械等重点农业项目配套机械设备。
沈阳市农委农机办按照省农委要求,对各区、县(市)
农机主管部门提出六点要求:
一、进一步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操作。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四项制度”,严格执行农业部规定的“八个不得”要求。
二、市农委、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等违规行为,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加强核实力度,特别强调购机核实工作不能由生产货经销企业代办。
三、要继续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各区、县(市)补贴目录执行、补贴机具价格、补贴对象核实、补贴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农机补贴机具质量监管工作,为保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开展补贴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质量保障督导和售后服务质量检查,有效保障补贴机具质量稳定、安全可靠。
五、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效果专项调研,各区、县(市)农机局要通过问卷、座谈等形式,将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执行效果、存在问题进行宏观评估,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将结果上报沈阳市农委农机办,为沈阳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持续有效实施提供理论依据。
六、各区、县(市)农机局要及时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总结,11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上报市农委农机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