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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出台市级累加补贴工作规程
作者:沈阳市农委农机办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7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沈阳市市级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农机具的累加补贴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同步进行,并按国家补贴程序,申请补贴指标和补贴指标确认书,注明国家补贴和市级补贴额度。主要按照以下三步进行:

1、差额购机。农机专业合作社在购买机具时,将国补、市补金额直接扣除,实行差额购机,并在购机发票和企业销售台帐上分别注明各级补贴金额和差额购机金额,发票中的购机人必须为农机专业合作社。

2、验收方式。市、县两级农机主管部门,对市级补贴的机具,根据农机专业合作社购机发票,采取实地查验的方式,逐台验收,并按验收结果形成验收文本。

3、结算方式。沈阳市农委会同沈阳市财政部门,经对验收文本进行审核确认,核定补贴资金和市级以奖代补资金额度,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和市级以奖代补资金下拨到有关区、县财政局。由区、县财政局,按财政资金报账管理程序,将市级农机购置累加补贴资金拨付到供货厂家,市级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到相关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提交人:沈阳市农委农机监管处 佟雨滋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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