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卷帘机的质量安全状况,摸清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及产生原因,促使生产企业不断提升卷帘机的安全性,减少或避免产品安全事故,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通知》(农办机[2010]47号)精神和《辽宁省开展卷帘机等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对阜新市在用卷帘机的可靠性、适用性、主要作业性能和使用安全情况进行了走访查检。现将这次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从2011年1月至3月,阜新市农机质量监督管理站抽调部分技术人员会同二县相关部门有关人员走访阜新地区卷帘机用户150多家,发放宣传材料400多份及调查表200余份,共回收调查表102份,经过阜新市农机质监站工作人员的统计整理,基本情况如下:本次调查涉及二县五区的二十多个乡镇,在用卷帘机涉及4个厂家的6个型号产品,使用时间均超过50个小时以上,这些产品全部拥有推广鉴定标志,生产合格证及使用说明书。其中安全设计合格率为100 %,安全标志佣有率为100%,运动外露件、防护装置、螺栓机械性能和绝缘电阻合格率均为95%以上。有98个用户对使用的卷帘机产品质量是满意的,满意率为96%。
二、阜新市卷帘机安全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产品安全标志不规范出厂标牌不完整。主要表现在所有产品基本没有出厂编号,标志符号带、文字带和图形带没有按GB10396标准规定制作。符号带三个危险程度标志词不能正确使用,符号带、图形带和文字带的颜色使用不正确。
(二)极少产品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没有防护。从调查和检查情况看安全防护装置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生产企业产品出厂时有防护罩但用户现场没有安装。
(三)个别产品存在电机质量问题。其中以电器方面故障较多,包括电机及电器配件等方面质量问题。
(四)过载保护装置配置率还比较低。目前使用的卷帘机过载保护装置从使用者获得渠道看,有三种方式:一是生产企业选配;二是销售服务代理商配置;三是卷帘机使用者建大棚时自己配备。从调查情况看,过载保护装置配置率还比较低。
针对上述问题,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都已得到妥善解决。
农机质量监管部门在今后工作中要重点作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卷帘机企业的监管力度。应加强对卷帘机产品重点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力度,定期发布质量鉴定、重点检查和监督抽查结果,杜绝低劣卷帘机产品流入市场。同时促使生产企业自觉树立正确的经营思想,增强质量意识,健全并运行质量保证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二)重点要引导消费。一要大力宣传和推荐优质产品力度,对优质产品实行优质优价;二要曝光一批劣质产品和企业,加大对劣质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三要借助新闻媒体向用户介绍购买和鉴别产品方面的知识,应如何正确选购产品,达到提高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
(三)重视安装质量。卷帘机不单纯指主机,还应该包括推杆、支杆、卷杆等所有部件;产品质量的好坏,应看整体不单纯看主机。卷帘机生产厂应明示安装标准,将安装质量纳入产品质量范围。做到安装部件统一制作,统一安装,统一三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