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县为了保障2011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辽农〔2010〕106号《关于印发〈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对在本溪县境内经销国家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四家经销商做如下要求:
一是各农机经销商要严格按照农业部、省农委规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进行操作,要“先申请、后购机”。坚决杜绝先购机、后申请,凡不按照农机购置补贴程序违规操作的,后果自负。二是购机程序为:购机者持第二代身份证到县农机局办理购机申请→县农机局审查公示→省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审核批准→与县农机局签订农机购置补贴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农机经销商处差价购机。三是为了杜绝农机安全隐患,方便牌证登记管理,各农机经销商出售补贴农机具时,要配合农机监理部门做好拖拉机和收获机械的登记落户及牌照发放工作,做到购机一台,登记一台,不留死角。四是要切实保障和维护购机者的利益,各经销商要向购机者出具产品“三包”凭证,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和退货等责任,确保售后服务及时到位。五是经销商不得以任何手段误导、诱导购机者,不得倒卖补贴指标和补贴机具,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补贴资金,不得收取全额购机款,不得代办购机手续。六是未尽事项按照《辽宁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农委《关于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