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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政策助力 顺势推动 典型引路 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1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盘锦市早在2005年就已经开始探索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型农机服务组织。2005年兴隆台区裴家村成立了辽宁省第一家农机专业合作社“裴家农机股份合作社”。几年来,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扶持下,全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加强培育指导,农机服务组织顺应发农机化发展的社会化服务需求,盘锦市的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2006年为12家,2007年为22家,2008年为32家,2009年为59家,2010年已达到75家。

农机专业合作社由成立初期的以跨区机收和机插水稻为主的单项作业,逐步向耕、种、收一条龙发展。目前全市平均每个农机合作社拥有社员15人,每个合作社服务农户的数量达305户,耕、种、收、植保等作业服务面积累计达到40万亩,2010年全市农机合作社服务总收入达3800万元,平均每个合作社的服务总收入达到50万元,纯收入达到30万元。

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出台,市农机部门积极引导农机合作社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注册登记,合作社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和财务制度,逐步形成了依法办社,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措施,加大扶持投入,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进程

(一)加大行政推动力度

2005年全市将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全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列入各级财政扶持预算内,市政府在《盘锦市农业机械化发展实施意见》中,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提出了要求,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农业开发办、农财科、市工商局等部门,在农机服务组织建设中,给予了政策、财力、工商注册、服务指导、监督考核等方面的支持,市县(区)农机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考察学习,适时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推广先进经验。各级领导对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也给予了高度重视。2007323日,农业部农机化司副司长张天佐、处长王家忠到裴家农机专业合作社调研,辽宁省农委原副主任、农机局局长徐志强、副局长曲平等领导先后调研和考察盘锦市农机专业合作社,都给予了高度评价,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等主要领导,对全市部分农机专业合作社进行了调研,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推动了农机合作社快速发展。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2005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在全省首家出台了《农业开发资金农业机械补贴管理办法》,每年拿出近150万元的农业开发资金扶持农机合作社发展;从2008年开始,市财政每年计划安排50万元作为扶持十强农机合作社的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专门设立农民合作组织专项扶持资金。2010年省农委、省财政厅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购置的四种农机具进行10%专项补贴,盘锦市有19个合作社享受到了补贴,金达到247.8万元。这些综合扶持政策,促进了农机合作社的快速发展。

(三)加大示范推广力度

为加快农机合作社发展,各级农机部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通过新闻媒体及会议,广泛宣传推广。2007年裴家农机作业股份合作社成为农业部在全国设立的100家“全国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联系点”之一。2010年太平凯地农机专业合作社被评为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之一。近年来,市局每年评选10强农机专业社,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座谈会,通过他们及时了解有关经营服务情况,以及对农机化政策、市场等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合作社的发展状大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

为进一步引导农机合作社规范发展,市农机局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的要求,指导合作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各级农机部门也积极加强对农机合作社发展的引导,采取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形式,指导其建立健全管理、分配、财务、培训等制度。提高了规范化运作水平,运行效益也明显提升。如凯地农机专业合作社近3年来累计分红50万元,并利用积累的公共资金和自筹资金集中流转土地1000多亩。农机专业合作社正在由过去的松散服务向运作市场化、机制合作化、内容专业化、服务规模化、管理规范化方向发展。

 

二、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在农机化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盘锦市农机专业合作社“十一五”期间发展很快,在农机化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推动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

农机合作社通过机具、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的整合,将广大农机拥有者、使用者紧密联结起来,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生产要素的投入和使用效益,可以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开展多层次、多领域、全方位的农业生产经营社会化服务,较好地解决一家一户难以解决的许多生产经营问题,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普及应用,增强农业生产科技应用能力,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由以劳动力投入为主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方向转变。同时,农机专业合作社具备比较完善的服务功能,能够有组织地面对千变万化的市场,通过跨区作业、代耕代种、农田托管、土地承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开展规模经营,提高农机作业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土地经营方式创新,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二)提升了农机利用率,促进农民增收。

农机合作社架起了机手与政府、与市场沟通的桥梁,实现了作业市场对农机资源的有效配置<

提交人: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张微微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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