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桥市农机局建立和完善了方便、快捷、高效、为民的工作机制,提速工作过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效能建设,提升群众满意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基层反映强烈的“办事难”、 “素质不高”、“效率低下”等问题;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追究责任。
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大石桥市农机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农民直接受益”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制度,严格规范操作,加大政策宣传,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到位。首先,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业务副局长、纪检书记、业务科室组成的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补贴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定期研究,严格把关。对机关和各镇区相关业务人员开展经常性政策、法规等教育,强化从业人员的廉政和服务意识,严格做到“三个严禁”要求,切实执行“八个不得”规定。同时加强培训工作,让他们充分了解补贴政策,熟练掌握操作程序,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其次,出台了《关于农机购置补贴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了购置补贴中有关对象、程序、费用等要求,要求有关人员和基层单位严禁向农民指定、摊派机具,向农民和企业索要好处费等行为。农民申请购机、签订协议、审核供货、资金结算、数据统计、信息查询等程序实行网络化信息化管理,提高了效率,规范了操作,方便了农民和企业。第三,通过举办农机巡回展示会等方式,让农民近距离了解各种农机具的品牌性能,做到优中选优,农民可以自主挑选机具,从而杜绝了向农民指定农机产品和经销商的问题。农民凭购机补贴协议,按扣除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提机,确保了补贴资金全额落实到购机户手中,规避了操作过程中的违规行为。第四,随着地方累加补贴政策的出台,实施了购机抵押金制度。对水稻插秧机、水稻收割机、玉米收割机、大型拖拉机等实行购机抵押。在机具作业后农机局派人员通过挨家挨户核实,确定购机事实后,及时予以返还累加补贴款项。对个别倒卖机具的行为,依据合同和政策,坚决予以了查处。2010年全市实施补贴资金1518万元,购置机具24.08万台套,没有一起农民投诉事件的发生。实践证明,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真正使农民得实惠、农业得效益、政府得民心,取得了提升产业、助民增收、利农利民一举多得的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