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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补贴工作实行阳光运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2日 【字体:大 中 小】【关闭】
 

近几年,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不断加大,农机具补贴资金也逐年增加,这部分资金虽然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运作,但如果管理不善,就可能出现倒买倒卖补贴机具等违法违纪问题。为此,盘锦市农机管理部门坚决落实政策,强力推进,确保了全市农机具补贴工作的有效开展。

落实政策,阳光操作。依据中央、省补贴工作的管理规定,盘锦市农机局在抓好各项补贴政策落实的同时,认真抓好各项补贴环节工作的实施,对补贴类机具的购买必须符合购买标准,坚持个人申请、乡村证明、县(区)局审批、省农机扶持发展中心审核、市局备案的原则,做到补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并设立补贴工作咨询和举报电话,随时接受群众的监督。

监督到位,方法灵活。盘锦市对拖拉机、收割机落实牌照管理,购车必办牌,不办理牌照的一律不准办理补贴手续,并将车大架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整车实行相片存档。另外,对市本级扶持累加的补贴机具实行抵押政策,例如:久保田手扶插秧机抵押1000/台、高速插秧机抵押3000/台,当年不参加作业的不给予市里配套补贴,对验收不到的不给予市里配套的同时,追缴中央补贴资金及相关法律责任。良好的管理办法,有效的保证了本市农机具的保有量。

扶持到位,成效明显。2009年—2010年两年,盘锦市共争取中央、省以上农机补贴资金1.28亿元,更新大中型拖拉机1047台,保有量3014台;购置插秧机2574台,保有量4668台;购置收割机625台,保有量845台;购置播种机组1240台套,保有量2059台套。通过落实农机补贴政策,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百万亩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项目,到2010年末,全市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0.9%,两年增长14.9个百分点。

 

提交人:盘锦市农业农村局 张微微        责任编辑:辽宁省农机化信息网 赵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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