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有些地方和部门学习、宣传和贯彻法律的广度和深度上还存在差距,缺乏做好农技推广工作的积极性。有的同志对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服务界定不清,严重影响农技推广法的实施。
二、管理体制不顺。现在多数综合性农技推广中心、乡镇农技站、基层林业站由乡镇政府管理,县级农业部门只进行业务指导,农业部门管事不管人,乡镇管人不管事,造成农技推广工作管理脱节。
三、经费投入不足,工作手段落后。由于县级财力有限,不少地方的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工作经费没有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经过几次机构合并,资产大量流失。
四、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滞后。一是结构不合理。二是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工资待遇低,专业人才流失严重。三是运行机制不完善。
五、种子产业面临的主要问题。我国种子产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企业规模小,新品种研发能力弱,难以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市场监管乏力,侵权现象严重。基层种子、种苗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工资和事业经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