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从2017年开始,我县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手续的申请、审核、审批、核实、补贴款的兑付全部由乡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相关窗口办理,使购机农民不出乡镇,就近、就地完成购机补贴事宜。
一、补贴原则
1、突出重点。以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为重点。对玉米、水稻机械化作业关键环节、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等支持绿色发展的节能环保机具作为补贴重点。
2、总量控制。2017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全部一次性下达各县(市)区,资金总量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二、补贴范围
今年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按照《辽宁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7年调整)》(见附件)执行。
三、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补贴时限
全面启用2017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购置的补贴产品(以购机发票为准)通过2017版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系统关闭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