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通知》(辽财指农【2017】18号)指标文件精神,省下达我市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30万元,按照省农委要求,我市已经将2017年补贴资金的分配情况进行上报,即分配到2016年补贴系统中资金为511万元,分配到2017年补贴系统中资金为119万元。
按照《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通报(第六期)》(辽农办机发【2017】22号)文件要求,《辽宁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2016年调整)》执行截止日期为2017年2月28日。2017年3月1日(含)以后购置的农机产品将按照《辽宁省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范围(2017年调整)》执行。
由于去年因补贴资金不足而导致机具补贴未能操作的县区,目前,经市农委与省农委沟通后,经过系统调试,将可以继续进行补贴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