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基本完成,今年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大方向上仍然要按照去年下发的《营口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营农机科字【2015】8号)进行操作,但是,由于2016年省农委对补贴工作做出部分调整,4月末,营口市农委、营口市财政局已经将《辽宁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16】88号)转发到各县区。
为加快全市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与结算进度,营口市农委农机管理科创新监管方法,采用下发补贴通报的形式,以此来督促各县(市)区农机主管部门以及财政部门尽快完成补贴机具的录入、审核、移送财政以及资金兑付工作。市农委自今年6月份就下发第一期补贴通报,将各县(市)区2016年补贴实施进度、结算进度以及往年补贴资金未结算情况予以全市通报,全年共发布5期通报,此通报不仅下发到各县(市)区农机部门、抄送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到营口市政府。
通过采取这种新的监管方式,使全市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进展顺利。截至到目前,全市已无往年补贴欠款问题,同时,在今年补贴资金实施了近1800万元的规模下,结算资金已达近1130万元,结算比达到63%,较去年同期提高30个百分点,极大地促动了今年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圆满完成。